摘要:南岭的莽莽森林屹立在粤湘交界,挡住来自东南方海上的水汽,赋予岭南大地勃勃生机,使南越一脉生生不息。否则,地处北回归线的广东将如其他地带一样成为一片荒漠。现在,这片沉默的森林在开发商的推土机和炸药前无声地哭泣,无论您是否岭南大地的子民,都请站出来为这片森林讨还个公道。
本文由诸多希望保护南岭的热心网友收集资料并汇总而成,我们期盼有更多热心公民行动起来,为保护这道生态屏障而奔走呼告,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错漏,请不吝指正。
一、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地位
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坐落于粤湘两省交界的粤北南岭腹地,广东省北部南岭山脉中心地带,总面积584平方公里,是目前广东省面积最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率达98%以上。南岭保护区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
——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网站主页
● 南岭:北回归线附近最大绿洲
在浩瀚的宇宙太空中,俯瞰地球这颗蓝色星球,会发现北回归线附近的陆地,均是一片片荒芜干涸的沙漠,只有在南中国仍保留着大片的林地。其中,在珠三角以北,有一片突出海平面1000多米的绿色山林,仿佛沙漠手链上镶嵌的一颗绿色翡翠,这就是神奇美丽的南岭。
● 世界级的物种宝库
南岭具有悠久的生物发展历史,是古热带动植物的避难所,是近代东亚温带、亚热带植物的发源地。当前南岭保留下来的原生林是生物进化史中形成的珍贵遗产。南岭自然保护区内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鸟类和兽类,分别占广东省总数的43.9%、51.4%、88.5%,其中蝶类等昆虫资源更是广东之最。
● 广东的重要水源地
南岭溪涧纵横,雨量充沛,是北江的源头,韶关、广州、佛山市取水的“水缸”。在保护区周围共有三个大中型水库,分别是库容量12.5亿立方米的南水水库,3600万立方米的泉水水库,1.8亿立方米的潭岭水库。
——南方日报
南岭是广东湿润气候的屏障,抵挡了北方入侵的冷空气,给予了广东温暖宜人的气候,可以说:“没有南岭,何来岭南。”
1994年4月,在原乳阳、大顶山、阳山龙潭角、阳山秤架、连州大东山五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合并组建了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6年成立南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下设五个管理站。2002年撤消管理办公室,成立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南岭正遭受破坏性开路
南岭自然保护区是广东北部的天然屏障,是南方生物物种的发祥地和集中地,其物种起源古老,种类繁多,南北动植物交错渗透,孕育着丰富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我国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
现在,让所有到过的人都被她的美震撼的南岭正遭受着无与伦比的伤痛——在保护区核心区破坏性开路。
正在修建的公路是一条由韶关市乳源县南岭国家森林公园通往广东第一高峰石坑崆(海拔1902米)的旅游公路。目前该路已基本开通,平整后可通车直达石坑崆,计划年后将硬化路面完成公路建设。据调查了解,开路工程完全处于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如下图黑线所示。
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图
一道道落石造成的坑、摧毁了一大片原始森林
前段时间正在施工的山路对植被破坏的情况,犹如一道道疤痕
三、破坏性开路给南岭保护区带来的破坏
1.
直接毁坏南岭珍贵原始森林。
目前世界上与南岭同纬度的地区大都成为了稀树草原或热带沙漠, 南岭是仅存面积最大的绿洲,并保存着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沟谷雨林、针阔叶混交林、针叶林和山顶矮林等森林植被类型。其中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五针松,又名广东松更是广东特有珍贵植物。南岭自然保护区内有较为完整的五针松群落,是南岭保护区保护的重要物种。这些宝贵的森林资源是人类不可多得的自然遗产。
虽然我们还没有看到官方发布的该工程对南岭生态环境现状造成的影响,但仅从现场的图片来看,破坏性开路对南岭自然保护区植物资源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一路上随处可见被毁的树木倒在路旁,其中不乏珍贵独特的广东松。
倒在路边的、被大量推下去的石头压死的树木无法计量,图为残存的广东松
2. 破坏性开路随意倾泻石块,对南岭植被造成二次破坏
修路的石坑崆山体陡峭,开路必须一圈一圈地炸开山体。而炸开的山石不经任何处理,直接用推土机推下山,大量森林被掩埋。由下图可见,开路工程造成石坑崆表面山石大面积脱落。
上图中红色标记出来的圈圈是一台大型挖掘机
而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南岭的高山矮林。南岭自然保护区保护的重要植被系统之一就是高山矮林,据当地的保护站人员介绍,“七八十年代,这些高山矮林已经被大面积破坏过一次”。现在修路工程直接将大量大石块沿山体推落,掩埋大量的高山矮林,如下图示。
图中最高峰即广东第一峰石坑崆
3.
大面积开路对保护区造成致命的生境破碎化
南岭自然保护区内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鸟类和兽类分别占广东省总数的43.9%、51.4%、88.5%,其中蝶类等昆虫资源更是广东之最。据调查,南岭自然保护区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40多种;国家一级保护兽类6种,二级保护兽类17种;国家一级保护鸟类2种,二级保护鸟类35种;蝶类11科314种,其中金斑喙凤蝶属国家一级保护昆虫。南岭自然保护区是众多濒危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家园。
盘山公路将一座座完整的山体分成一块块破碎的区域
4.
南岭保护区为珠江水系和湘江水系的生态涵养林。
以下文字摘自广东林业局网站:“东江水源承担着粤、港、澳地区直接供水的任务,水源涵养林作为水源保障系统之一,具有重要的生态地位。南岭森林生态站地处中亚热带南缘,森林植被丰富,研究区域为北江流域水系的发源地,发挥着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区位非常重要。”
“南岭森林生态站在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主站点。”详情可参考链接:
森林都不在了,涵养从何说起?在前文所载图片中可以看到,大量的沙石推下山坡,仅一场常见的中到大雨,大量堆积在山坡的沙石即沿着已经破坏山体裹挟植被继续往下,造成泥石流灾害。
在此呼吁水源保护的有关专家关注此事。
5.
受2008年雪灾影响,南岭正处于生态自然修复的重要阶段,该工程再次给南岭带来无法痊愈的巨大伤害。
相信湘粤两省乃至全国人民对2008年初那场50年一遇的雪灾还记忆犹新,那次雪灾对粤北地区的森林资源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打击。南岭本身已经成为生态脆弱的区域,难以经受再次折腾。这里有一些当年的报道供大家参考了解。更多信息大家可以网上找到。
同时有专家甚至认为:08年的雪灾是自然灾害,一个较为完整的生态系统自身对这类自然灾害有较强的生态恢复的能力。而对于修路这种长期的、大量的人为干扰自动修复的能力很弱。
以下摘录部分2008年粤北雪灾后媒体关于南岭森林的报道。
“据保护区有关负责人介绍,雪灾使动植物大量死亡,保护区内78万亩林木中有90%被毁,经济损失至少超过3亿元。”“对植被恢复的观察,有可能要做100年”,热林所一名处长说,他们和天井山方面商定,先保证合作关系30年不变。“据李义德估计,从林业的角度来说,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的生态重建至少需要10年,这还是没有后续灾难的情况下,“生态恢复非常困难。”“1月24日以来,一场50年一遇的雨雪及低温冰冻天气袭击广东粤北地区,造成粤北山区林业大面积受灾。21日,记者赶往素有“物种宝库、南岭明珠”之称的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只见绝大部分冰灾以前还是郁郁葱葱的树木被厚厚的覆冰拦腰折断,粗如水桶的百年老树被连根拔起,倒伏在山间路边,原本数量极多的鸟类在雪灾后难得遇见几只。”
四、该修路工程始末
1993年,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提出要修建一条从山下到山上的旅游公路,通往广东第一峰石坑崆。
1994年4月,在原乳阳、大顶山、阳山龙潭角、阳山秤架、连州大东山五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合并组建了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3年重新修订的总体规划中,这条路的规划还是存在,虽然已经确定在保护区的核心区范围内。
2003年由当时的南岭森林公园经营公司A公司开始修路,但该开发商请四川省交通厅路桥设计院做完这条公路的评估报告后,因环境影响太大,未做大范围动工。,后来,该开发商退出南岭开发。
2009年,B公司接手南岭森林公园的管理。规划中需要继续把路修完。
2010年10月份,B公司开始炸山修路。
2011年10月份,有户外运动爱好者途中发现因开路工程山上植被破坏严重,在网站上发出照片。
照片引起了广州一些热心环保的户外运动爱好者的警觉。他们发挥各自所长,找到了对南岭了解的专家。专家证实了正在修建的公路在南岭保护区的核心区,且严重破坏了南岭生态。
2011年12月份,户外运动爱好者根据照片内容指示,自发前往南岭确认修路事实并拍摄照片为证。
2012年元旦,户外运动爱好者再次自发前往南岭修路现场,在山上拍摄了大量照片和视频。
2012年1月7—10日,陆续有媒体前往南岭现场调查或采访目击者。截止2012年1月13日为止,尚未有媒体公开披露此事。
“(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场触目惊心。新修的公路直接把山体炸开,穿过了南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该区域也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广东松的生长地。在经历了2008年雪灾重创后,这批植物正在缓慢恢复,当年也是得到社会大众的很大关注。但修路对植物造成的破坏比雪灾还大,炸出来的山石直接往山下倒,压死了不少植物。公路穿过了山里瀑布,把水流隔断,瀑布变成了水潭。除了这条路外,我们注意到保护区内还修建了很多水泥的旅游栈道和凉亭,这些对植物生长的土壤也有很大破坏。”
——户外运动爱好者感言
五、破坏性开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网友提供资料,小编查阅后,破坏性开路至少违反或将要违反以下法律法规或者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及机关历年发布的相关法律条文及文件引述如下表。
相关法律法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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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相关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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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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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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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的确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确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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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广东乃至全国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现已遭到破坏。
2. 开发商对媒体承认该建设项目未有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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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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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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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未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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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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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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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路建设项目横穿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按规划文件,该公路长17公里,2年来开山炸石的路段12公里左右。对核心区的破坏面积无法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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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4月12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5月2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公布 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
第九条 已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互协调;对重合或者交叉区域,应当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其选址、规模、风格和色彩等应当与周边景观与环境相协调,相应的废水、废物处理和防火设施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总体规划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景观和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整理场地,美化绿化环境。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但是因保护森林及其他风景资源、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和林业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保障游客安全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除外。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可能对森
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的,应当在取得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后,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 审核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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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乳阳林业局负责人和开发商负责人认为,南岭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范围重叠。他们是按照2003版的森林公园的规划进行开发。而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批得到了通过。
2.但在森林公园的管理办法中明确显示:对重叠区域区域,应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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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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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域,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本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自然保护区规划进行管理。
——按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分类管理。核心区,严禁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缓冲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活动外,严禁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实验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以及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种植业和畜牧业等活动外,严禁其他生产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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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程同样违反了“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域,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国务院通知。
2011年2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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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附件2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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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表4 国家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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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0年12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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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 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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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公路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一)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公路网规划,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规范各项前期工作。建设单位必须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的程序,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前,编制完成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五)可能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公路项目,应当采取生物技术和工程技术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生境条件。可能阻断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的,应当根据动物迁徙规律、生态习性设置通道或通行桥,避免造成生境岛屿化。可能影响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的,应优先采取工程避让措施,必要时进行异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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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2007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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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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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设施
自然保护区应建设路网、码头等必要的交通设施,能够满足保护区巡护、防火、监测和日常管理的需要。不得以管护为名铺设旅游道路,破坏生态环境。
路网包括干道、便道和巡护步道。干道用于连结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或地方交通干线,路面等级应满足晴雨通车要求。便道用于连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保护管理站(点)、瞭望塔(台)、监测点和居民点等,标准应达到通车或人员便利通行要求。自然保护区还可根据巡护需要,依自然地势设置自然道路或人工修筑阶梯式道路作为巡护步道。
海洋和内陆水域自然保护区,可根据需要设立码头。
(五)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活动管理
严禁在自然保护区从事采矿、采石、采砂、烧窑、冶炼、拌洒毒药等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活动,禁止非法开垦、围填海等改变保护区自然属性的开发活动;禁止捕捞以及乱砍滥伐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乱采滥挖药材等掠夺性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
自然保护区内不得违法违规开展建设项目。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活动应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之前,应当征求环境保护部的意见。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参与涉及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
因保护和管理工作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确需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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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印发,实施日期为200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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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目前事情进展与动态
前文已简述,南岭修路照片在网上放出来后,引起多方关注。很多网友开始关注事情的进展。截止1月13日,事情进展动态按时间顺序和信息来源整理如下:
媒体
1月8日,广东数家媒体分别到达南岭开路施工现场。见到了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乳阳林业局负责人及省林业局调查小组。
得到信息如下:
1. 承认该事件他们“做错了”,也承认对生态造成严重影响。
乳阳林业局与开发商负责人都有类似的表达。
2. 工程立即停工。
乳阳林业局负责人语。来自开发商的信息是承诺工程停工两年,来自现场施工人员的说法是“暂时停工”、“清理现场”、“生态复绿”
3. 立即进行生态复绿。
开发商与当地林业局负责人都作出此承诺,但问及具体复绿方案时,未有清晰回应,开发商的初步方案是:先种草、再种树。现场看到已经开始在推倒的沙石上铺土,种草。
其他信息: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此事,要求立即停工、追究相关责任人。
微博网友
1月6日 @一头大鱼 见到网上关于南岭的图片和介绍后,去了家附近的广东省林业局上访。得到了省林业局负责人李先生“立即制止该破坏性工程”的答复。
1月9日,@一头大鱼 再次发出信息:广东省林业局早上联系了我们,说国家森林保护的负责人,今天以去往南岭现场调查。调查落实后,会与我们联系。目前工程已被叫停。
1月13日 @一头大鱼 致电广东省林业厅并发出微博: 广东省林业局负责人说“现在公安机关也以界入调查南岭事件。这需要些时间,所以让我们耐心等待结果。”
1月8日,环保记者冯永锋发出更新信息,并表示环保组织达尔问会持续关注此事:广东南岭自然保护区遭受开发商和林业局联手破坏的案例,受到了国家林业局和高度重视,广东省林业厅派出了一个调查组去现场调查。估计不久结果会出来。另外,开发商和当地林业局承认对生态有所破坏,并承诺立即停工。
1月13日,有相关人士表示,“国家林业局的要求是包括修复的。据说,这件事处理好之前会暂停对广东的保护区拨款,所以应该不会漫长。”
网友@靖子ya 表示:“我希望林业局可以主动跟公众(至少是热心网友)建立沟通机制,否则我们只能每天不明真相地揣测,然后每天打电话骚扰。”
北京大学教授@吕植 转发:“赞成。双方主动建立沟通机制有助于事情的解决并避免误解。”
开发商与关注此事的户外运动爱好者
1月9日开始,开发商中高层人员开始通过各种方式联络关注南岭开路信息的户外运动爱好者。
几位户外运动爱好者经过简单协商,同意与开发商进行在公开透明前提下的沟通,并希望开发商尽快拿出生态复绿方案和进度表,并在方案中主动留出空间给公众监督。
截至到2012年1月13日,双方正在预约商谈。
七、简单倡议,人人参与,保护南岭
自然无言,南岭无声,默默地守护着我们,供应着人类永无止境的索取。但我们可以发声,我们可以行动,保护自然,保护南岭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有些事,现在不做,以后就没有机会做了——这句话说的不仅是旅行,还有保护环境。
行动指引:
1, 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询问此事,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了解最新动向。
部分渠道如下:
A. 国家环保部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
B. 国家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010-66556310
010-66556306(传真)
C. 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电话:020-85543857
D. 广东省环保厅电话
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7539994
投诉举报平台:
E. 广东省林业厅
电话(020)81838975
办公室 81816224
林政处 81813680
2,
通过自己的渠道传播此事或本文,让更多人关注南岭自然保护区。愿这件事可以给其他保护区敲响警钟。
3,
目前,媒体尚未对此事做公开报道。监督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让这个过程向公众公开,因为,南岭是大家的。
4,
参与网上平台的互动,目前已经有网友在新浪微博上注册“@急救南岭”的账户,收集整理和发布本次事件的最新信息和进展,大家可关注此微博声援,同时密切留意事情最新进展。
2012-1-13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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